玉环县坎门企业家协会文件
坎企协2013[5]号
关于转发玉环县委组织部、玉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玉人社发[2013]64号关于《玉环县人才绿卡暂行办法》通知的通知
各会员单位:
现将玉人社发[2013]64号关于《玉环县人才绿卡暂行办法》发给你们,请按文件要求:凡在企业工作的工程师和硕士职称人员按申请表要求填写上报。
特此通知
玉环县坎门企业家协会 2013年7月17日
玉环县人才绿卡暂行办法
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,营造尊知重才的良好氛围,根据中共玉环县委、玉环县人民政府《关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》(玉县委发【2011】32号)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《玉环县人才绿卡》发放对象:玉县委发【2011】32号第一条所列除行政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外的用人单位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。
第三条 《玉环县人才绿卡》的管理部门是玉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。办理《玉环县人才绿卡》,应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,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。
第四条 用人单位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,应为其办理《玉环县人才绿卡》,申办《玉环县人才绿卡》,应当提供如下材料:
1、《玉环县人才绿卡申请表》及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明(复印件);
2、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;
3、引进人才的身份证、学历(学位)证书、职称证书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;
4、1寸免冠近照2张,电子照1张。
第五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申请材料后,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答复用人单位,符合规定的及时发放《玉环县人才绿卡》,用人单位领取《玉环县人才绿卡》后交由引进高层次人才保管。
第六条《玉环县人才绿卡》的使用:
1、凭卡申报安家津贴;
2、凭卡申报生活津贴;
3、凭卡申报子女入学;
4、凭卡申报购房补助;
5、凭卡享有每年1次健康体检;
6、凭卡在县人民医院、县第二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享受优先挂号就诊、健康咨询、健康评估和健康干预等服务;
7、凭卡免费参观玉环县观光农业园等文化娱乐设施;
8、凭卡享有每年800元的文化生活津贴,期限3年;
9、《玉环县人才绿卡》具备我县市民卡功能,可以充值消费,到指定单位消费可以享有一定比例折扣;
10、发卡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推出的其他服务项目。
第七条 《玉环县人才绿卡》的有效期与用人单位聘用期相一致。终止、解除劳动(聘用)合同或办理调动手续的,用人单位要立即收回《玉环县人才绿卡》,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注销;《玉环县人才绿卡》遗失的,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申请补办。
第八条 《玉环县人才绿卡》实行年审制,持卡人须在持卡每满1年的前后1月内到发卡单位办理年审手续。
第九条 持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注销其《玉环县人才绿卡》:
1、因违法犯罪受到处罚的;
2、在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科技项目,以及从事科研中,存在弄虚作假的;
3、因工作变动不在玉环工作的;
4、逾期无故不参加年审的;
5、发卡机构认为应当予以注销的其他情形。
第十条 办理《玉环县人才绿卡》,严禁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;《玉环县人才绿卡》仅限持卡人使用,不得转借、转让。违者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《玉环县人才绿卡申请表》